兴宁A8网 发表于 2010/12/29 20:50

关于调整2011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广大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相关规定,我们调整了2011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为了方便您办理申报纳税事宜,现通告如下:
节日放假期间调整后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
元旦节1月1日至3日1月20日
春节2月2日至8日2月24日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4月20日
端午节6月4日至6日6月20日
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9月20日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10月26日
如有临时调整另行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调整2011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