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7/8/12 09:03

“抢生二孩的”暂缓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于2010生了一个男孩,2015再生了一个男孩(这属于超生吗?关于2016年1月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之前属于抢生,我在网上查询到有的省份是这样处理的:全面二孩政策即2016年1月之前抢生超生如果已经立案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继续接受处理,如果没有立案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再处罚。)不知道兴宁是怎么处理的?如果属于超生抢生,我是叶塘城镇户口,我老婆是叶塘农村户口,这样需要罚多少钱?

【网络问政】

A8再说 发表于 2017/8/12 09:03

您好!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我市对“抢生二孩的”暂缓征收社会抚养费。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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