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6/1/22 21:27

关于农业股份合作社的问题

经常在网站上能看到各省各市都有积极开展农业合作社的一些试点,我们兴宁市有没有相关政策,就是农民可以以田地入股,获得一定分红。并相应保证农民的最低收入保证。我们市主管农业的部门有去论证这种方式的可行性吗?引进一些农业方面的人才,并带领村民一起富裕起来,而不是简单的土地流转。当然合作社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但也正是这样才更需要领导们的引导。

A8再说 发表于 2016/1/22 21:28

你好,我市按照上级的相关政策,鼓励农民以田地入股成立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现在结合土地确权政策的落实,倡导农民土地入股合作社、调整土地集中成片种植成立种植大户提高效率,增加农民田地的产出率。但是,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入股是自愿的,盈亏自负,政府主管部门只能引导其规范运作,落实上报有关倾斜、优惠政策。目前,土地入股的合作社在北方有成功的农民合作社,但我市由于人均土地少,分散等实际原因,未有土地入股合作社。在引进人才方面,我市有关部门对回乡或下基层农业人才按政策落实优惠政策。兴宁市农业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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