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4/6/14 12:54

投诉兴宁市新圩镇新兴路违章建筑多次反映无人管的怪象

尊敬的兴宁市政府:
    你好,我向你反映关于兴宁市新圩镇新兴路违建建筑兴建多次反映无人管的现象。违建建筑地址:兴宁市新圩镇206省道新兴路旁(距离镇政府不到500米处);
违建建筑时间:从2014年3月份开始违建;
违建理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省道旁10米内不得扩建、重建,但该建筑离省道不足两米之处;
违建人:兴宁市新圩镇廖汉尧;
违建多次反映无人管经过:2014年3月份开始,违建人廖汉尧开始修建违法建筑,我们多次向镇政府反映,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其为违章建筑,但镇政府一直无采取任何有效手段制止其违法行为继续,导致其违法建筑一直处于正常开工状态,对省道安全留下严重隐患。
作为一名热爱家乡的人,对此现象一直感到愤怒与无奈,有幸在梅州网站上看到朱泽君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八项规定”可治干部“百病”的观念,让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感到了党和政府是真正为老百姓着想的好政府,感到党和政府在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是深入贯彻学习并且是在日常工作中具体落实的,我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一定会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好这个违章建筑,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谢谢!
来源:张先生

A8再说 发表于 2014/6/14 12:54

张先生:
      首先感谢您对公路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我局领导对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立即指示路政部门调查处理,经我局路政人员调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路政人员在5月20日下午到现场调查,发现S226线K91+100M(新圩镇穿圩路段)确实存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在原有旧房拆除地段重建建筑物的情况。我局路政人员当即联系了新圩镇国土所刘海方同志和当地村主任刘干宏协同调查取证,经调查,当事人是兴宁市新圩镇村民廖汉尧,今年4月份在 S226线K91+100新圩镇穿圩路段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房屋,该修建的房屋是在旧房拆除的原址上修筑的。我路政人员立刻告知、制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发出了《公路路政巡查管理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我局依照《关于划转交通行政执法有关职能的通知》(粤交人1111号)文件和《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业务协作办法》,于2014年5月21日按相关法律程序已移交至兴宁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我局将加强路政巡查工作,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营造兴宁公路的“畅、安、舒、美”。

                  

                      兴宁市公路局
                            2014年5月22日

chen098 发表于 2014/7/14 21:58

兴宁

chen098 发表于 2014/7/14 22:02

张先生:       首先感谢您对公路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我局领导对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立即指示路政部门调查处理,经我局路政人员调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路政人员在5月20日下午到现场调查,发现S226线K91+100M(新圩镇穿圩路段)确实存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在原有旧房拆除地段重建建筑物的情况。我局路政人员查看后发现没有问题,因为旧址改造是可以的,而且还在原地址,并没有占用公路。旁边的楼房是你的嘛?上次我收到你父亲的电话,我也跟他沟通过,希望你正确用网络

chen098 发表于 2014/7/14 22:04

无理取闹,一看就是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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