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5/11 23:24

伪造自家单位印章造假牟利被判刑

  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就是这起案件中的被告林某了,在案发前,林某是兴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名职工。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以来,兴宁市从事餐饮、商业等行业的一些需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先后找到被告人林某,希望通过他在疾控中心上班的便利不需体检且能减少费用办到健康证明。被告人林某为牟利便产生了伪造印章制造假健康证的念头。被告人林某:当时置家业,买了房子,在装修,人家拿了钱给我,我又正在装修房子,就先拿来用了,用完了要办证,办不出来就想到这样的办法

  于是林某先后在广州、兴宁两地伪造了“兴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证明专用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章”各一枚,又购买了用于制作假健康证明的设备,并以每张健康证收取办证费60元、120元、150元不等价格,先后在家里用伪造的印章,为多人制作了假健康证明,从中牟利人民币1890元。去年11月,兴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有人用假健康证明办理相关证件后,马上报警,警方随后抓获了林某。被告人林某:得不偿失,工作保不住了,没有希望了,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触犯了刑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私利,伪造事业单位的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兴宁法院于今天做出了一审判决。现场声: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此外,兴宁法院还在前天对另外一起同类型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同样是兴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职工的被告人钟某,利用同样的手法为22人制作了假健康证明。钟某同样因为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兴宁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那么,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是一种怎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办理健康证,是对广大群众身体健康负责,为了牟一己私利,伪造印章为别人办假健康证,这种行为真不想评论了。

Manjusaka 发表于 2012/5/12 07:45

深切同情,上面的贪他个百千万也没人知道,而自己却因为获利千来元落得如此下场

万事如意 发表于 2012/5/12 11:59

就这一点点,同情。

小小鱼儿 发表于 2012/5/12 12:20

真可怜,贪污这点钱就毁了工作.

人家那些大蛀虫,贪了那么多,没有捉到,岂不是同人不同命.

一见如故 发表于 2012/5/12 17:22

:funk:搞的都是普通人物呀!

尼是耐来 发表于 2012/5/13 00:08

:@:@:@这就是只打乌因不打老虎

1293163805 发表于 2012/5/13 07:39

这样的人值得同情吗:那些来那里办证老百姓才应该同情!

TUO-TUO-TUO 发表于 2012/5/13 12:18

这人也太傻了点·····

白天黑夜 发表于 2012/5/13 17:52

听说那单位打的麻将都挺大的,不会是赌博害的吧。搞成这样,真是得不偿失。

大石板 发表于 2012/5/13 20:16

给人民币害了{:5_239:}

天上人间 发表于 2012/5/13 20:31

玩得太小,装不起保护装置。

迟猪佬 发表于 2012/5/14 10:41

二个家伙都是蠢猪、就摘到那么一点钱、就判刑还丢掉了工作、蠢蠢蠢

少将 发表于 2012/10/6 08:59

唉,真是有点冤枉。现在的社会贪污的官N多,这些小事就是那些当官的拿来做文章!

斋公 发表于 2012/10/6 09:13

都是一样木头造的章,为什么人家用可以,你就不可以呢?而且你的比别人便宜,独裁垄断的祸

借箭 发表于 2012/10/6 09:16

就这么一点点,一点点,太不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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