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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去年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达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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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因不满公安机关治安拘留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张×铮,在经过兴宁法院法官耐心释法后,不但认识到了自己之前行为的错误,还主动向法院撤回了行政诉讼。

  据了解,兴宁市市民张×铮与张×珍是邻居,2010年7 月双方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张×铮把脏水泼洒到张×珍身上,张×铮因此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2天。事情发生后,张×珍认为张×铮泼脏水的行为给自己的身心和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于去年 8 月将张×铮起诉至兴宁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铮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抚慰金。而张×铮认为,公安局对他作出治安拘留2 天的行政处罚,给张×珍留下起诉的理由,因此他于同年8月以公安局为被告向兴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案件后,法官从妥善化解“官民矛盾”出发,认真分析案情,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结,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让张×铮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主动撤回了行政诉讼。

  据了解,全市法院努力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新举措,分别通过“首先协调、联系协调、提前介入协调、利益平衡协调”等措施,尽最大努力实质性地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缓和行政纠纷涉及的“官民矛盾”、维护了政府行政管治威信,促进了行政服务效能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全市法院去年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2 件,经协调后和解撤诉 104件,和解撤诉率达68.4%,高于省法院提出的 30% 的目标要求,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宗强 优生 巢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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