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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优化配置各类用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与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有关要求和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兴宁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罗岗镇实际情况,编制了《兴宁市罗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现将兴宁市罗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成果公示如下。
公告时间:2010年11月20日至2010年12月20日,公告时间为一个月。
凡对上述规划方案有意见及建议者,请于办公时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镇政府反映。
联系人:兴宁市罗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3471122
本规划公示的最终解析权属于兴宁市罗岗镇人民政府。
附:兴宁市罗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成果公示图
兴宁市罗岗镇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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