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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两个月执结案件15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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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09: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宁法院开展“让胜诉群众舒心过年”执行行动成效明显两个月执结案件152件

  兴宁市人民法院从今年1 月开始大力开展“让胜诉群众舒心过年”的节前执行行动,重点是涉及农民工、特困群体权益及民生的案件,执行取得明显成效。至目前,该院共执结案件152 件,执结标的392 万元,其中和解执结36件、标的83 万多元,8 名抗拒执行的 “老赖”被司法拘留。

  该院分别采取执行干警全体出动与两人一组的小分队执行相结合的执行方式,做到既用好强制措施,又倾力化解矛盾,既全力实现权利人的胜诉权益,又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抗拒执行的 “老赖”,该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共执结案件63件,司法拘留8人。

  谢某和李某两人骑乘摩托发生交通事故,兴宁市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谢某被定为十级伤残。医治出院后,李某被要求负担部分医疗费、残疾赔偿费等费用,但李某认为双方均受伤,应各自负担自己的医疗等费用。谢某起诉后,李某未提起反诉要求谢某负担己方的治疗费用,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在责任范围内负担谢某的医疗费等共2 万多元。执行中,执行干警先后5 次传唤李某,但其均躲避不见。1月19日,法院采取与镇村干部联动执行的措施,将李某控制并在其拒不执行后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第二天,李某亲属来到法院,希望将李某未起诉但应由谢某负担的医疗费用抵除部分执行款。该请求本不属执行处理范围,但考虑到双方纠纷的彻底解决,有利于同村两人今后的和睦相处,执行干警遂传唤双方协商。最后,谢某同意负担李某的部分医疗费,李某则爽快地给付了执行款。

(记者涂样生 通讯员黄义涛 钟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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