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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公推直选团市委副书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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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2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经中共兴宁市委研究,决定在梅州市范围内公推直选2名共青团兴宁市委副书记,其中男、女各1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推直选的范围
    梅州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公推直选的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管理)且任科员满1年半以上的干部;或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干部。
    (3)一年以上镇、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含“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基层法庭、基层派出所等)工作经历。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全日制大专以上。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选拔职位工作。
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等均以2010年10月31日为线。
    三、公推直选的程序
    1、发布公告。兴宁市委组织部将公推直选通知发至各镇(街道)、市直局以上单位,并将相关内容在《梅州日报》、梅州党建网、兴宁电视台和兴宁党建网上发布。
    2、民主推荐。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各单位召开机关民主推荐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时,应印制符合资格条件且自愿报名的干部名单(按姓名笔划排序)供与会人员参考。根据推荐结果,经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后(兴宁市以外的干部须报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于10月13日前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2份,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受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其中基本情况登记表各贴1张),送兴宁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室。
    3、资格审查。兴宁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的年龄、学历、任职资格和单位推荐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向符合条件人选发出笔试通知。
    4、笔试。参加笔试人数与所选拔男、女职位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1,笔试拟于10月15日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总分为100分, 占综合成绩的30%。
    5、面试。参加了笔试的干部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拟于10月20日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 占综合成绩的30%。
    6、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笔试、面试和对任职资历、受表彰等情况进行适当加分,合计算出成绩,分别取男、女职位的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
加分原则:现任副局级以上干部加2分、正股级干部加1分、副股级干部加0.5分;获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荣誉称号每一项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上述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7、考察对象公示。考察对象人选在兴宁电视台、兴宁党建网和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组织考察。兴宁市委组织部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延伸到原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如实向市公选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按照笔试、面试、组织考察3:3:4的比例加上任职资历和表彰的加分计算总成绩,市公选领导小组提出总成绩分别排在男、女职位前2名的同志为差额推荐人选。
    9、研究差额推荐人选。兴宁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4名差额推荐人选。
    10、确定差额推荐人选。召开兴宁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4名差额推荐人选。
    11、团代表推选。召开全体兴宁市团代表参加的推选会,由推荐人选进行演讲。演讲结束后,全体团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分别取得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男、女人选各1名为任职人选;如第一次推选得票数未达到要求,则该职位进行第二次推选,产生任职人选。如第二次推选仍未产生任职人选,不再进行推选,按产生的名额为实际任职人选。
    12、办理任职手续。推选上来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四、有关事项
    公推工作在市公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此方案发至梅州有关新闻媒体及单位,以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公推工作。
    公推工作的全过程,按规定适时进行公布,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之后,及时将成绩通知考生,并在兴宁党建网上公布。
    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公推直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保证公推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

                                         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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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0 14:52 | 只看该作者
不知团市委究竟干什么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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