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伟忠、温建文、刘瑞灵、石秀芳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兴宁市政府副市长吴思波,兴宁市法院院长周展明,兴宁市检察院检察长彭宙,兴宁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远辉,以及兴宁市府办、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兴宁市审计局,人大福兴街道工委,罗岗镇人大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的议案。会议认为,《规划(送审稿)》全面贯彻了新发展理念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编制依据充足,编制准备充实,编制过程严谨,体现了法规性、科学性、前瞻性、规范性和可行性。会议原则同意《规划(送审稿)》,要求市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修改后按程序上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政府关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兴宁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工作部署要求,重视抓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取得了扎实成效。会议就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围绕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全面提升防控救治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将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加大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等意见建议。
会议还书面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兴田、福兴、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工作情况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会上,邓强为部分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依法组织进行了宪法宣誓。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5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罗丽平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何群标的兴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孙伟权为兴宁市民政局局长。 免去: 曾迪彬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赖建华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万良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志文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李林凌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石思强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环华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 涛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曾庆威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