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小鱼叉小份烤鱼店: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人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兴人社行催告字〔2021〕第 05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兴人社行催告字〔2021〕第 05号 被催告人:兴宁市小鱼叉小份烤鱼店 你单位因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兴宁市小鱼叉小份烤鱼店员工黄彦君的工资共28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4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兴人社行处字〔2021〕第05号),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兴宁市小鱼叉小份烤鱼店员工黄彦君的工资共2800元。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广东省兴宁市迎宾大道1号 邮编:514500 联系人:黄监察员 梁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10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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