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秋节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有序,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制订了详细的节日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中秋节日期间酒驾整治统一行动,三天(9月17日至19日)查获16名“醉猫”。
法律链接 酒驾: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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