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兴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学习省、梅州市有关会议精神,专题听取兴宁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处理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相关工作。兴宁市委书记、兴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宋才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兴宁市长、兴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洪国华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兴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兴宁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打起十二分精神、尽十二分努力,抓严抓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办理工作。 二要落实全面整改,认真梳理交办案件,制定详细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全面改、深入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认真分析研究,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已整改完成的,要认真巩固成果,严防反弹。 三要提高部门合力,市领导要深入到各挂点镇街现场督导检查,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见成效;各职能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四要加强督导考核,全程跟踪整改工作进展,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以实打实的整改举措和成效,回应群众关切,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中央环保督察的获得感。 兴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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