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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迅速处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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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7 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后,兴宁市高度重视,以“高位推进、现场工作、依法速查和立行立改”三个原则从严从快查办,切实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黄陂镇中心村污水处理厂信访举报案件是兴宁市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重点案件。接案后,兴宁市第一时间组织生态环境、住建、黄陂镇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案件部分属实,调查组依法依规责令责任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水质臭味和噪音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噪音和臭味采取加建围墙,利用混凝土浇筑3米高围墙,然后加高6米的屏风进行屏蔽,解决噪音和臭味问题,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化解疑虑。”黄陂镇党委副书记练海峰表示,接下来将加强厂区周边环境整治,进行美化亮化,努力建设花园式厂区。
  为高质高效做好交办案件办理工作,兴宁市实行市领导包案制,由包案市领导组织有关单位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分析研判。案件办理单位迅速成立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我们坚持做到三个原则,第一个是高位推进原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领衔督办交办案件,把案件落实到分管行业或挂点市领导手里,由市领导包案督办。第二个是现场工作原则。每个交办案件由包案市领导带领工作专班到现场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迅速分类处理。第三个是依法快速查处和立行立改原则,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快速高效办理、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兴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甦表示。
  截至9月3日,兴宁共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12宗,其中2宗属重复信访案件,实际案件共10宗。目前,兴宁已对所有案件进行现场查处,其中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走司法处理程序8宗、立行立改6宗。接下来,兴宁将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坚持标本兼治,狠抓问题整改,坚决守护好兴宁绿水青山,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

(梅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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