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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告知书(兴宁市慧觉服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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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兴宁市慧觉服装店:
  地址:兴宁市兴城曙光路岁宝兴宁曙光店080号商铺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人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兴人社行处告字〔2021〕第08号),责令你单位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彭慧勤在兴宁市慧觉服装店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份工作期间的工资共6500元。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兴人社行处告字〔2021〕第08号
被告知人:兴宁市慧觉服装店
  地址:兴宁市兴城曙光路岁宝兴宁曙光店080号商铺
  经调查,被告知人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彭慧勤在兴宁市慧觉服装店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份工作期间的工资共6500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知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第九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被告知人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彭慧勤6500元工资。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兴宁市兴城迎宾大道1号       邮编:514500
  联系人:黄监察员   钟监察员             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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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兴宁市慧觉服装店)
浏览次数:43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09 09:06:21       
  欠薪单位名称:兴宁市慧觉服装店
  住址:兴宁市兴城曙光路岁宝兴宁曙光店080号商铺
  负责人姓名:刘良丙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1年5月26日我局接到彭慧勤的投诉,反映你单位拖欠其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的工资共6500元。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10时前到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四楼
  联系人:黄监察员、钟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0753—3265893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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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良丙都找不到吗? 社保局能力也太差了些吧,还是说行政不作为?社保局查到了欠薪,折腾半天,补发工资就完事了?社保局的公章是番薯做的?还好意思在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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