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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某小区部分业主因拒交物管费上涨部分而遭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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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1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宁某小区部分业主因拒交物管费上涨部分而遭物管公司断水

提高1角钱物管费引发的矛盾




  兴宁市某花园小区,因为物业管理公司要将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提高1角钱,引起部分业主不满并拒交物管费上涨部分。近日,部分抵制提价的住户竟遭到物业管理公司断水。为什么提价1角钱会引发如此矛盾呢?记者专程前往调查采访。
  业主反映:拒绝提价遭遇物管断水
  3日下午,记者来到该花园小区时,10多位业主围着记者介绍,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得到所有业主们同意的情况下,从今年2月起将每平方米每月的物管费从0.3元涨至0.4元。此外,此前没有计算物管费的杂物间,也要按面积缴纳物管费。业主郭先生套房面积约120平方米,他扳着指头给记者算起了账;2月份前,他每月缴交的物管费为36元;2月份后,他共要缴交52元,比以前多交了16元。据了解,该小区共有住户170多户,物管费上涨1角钱后,每户要多交12元至19元不等。
  业主们反映,小区内不但能经常看到老鼠出现,而且摆放在小区花圃内的两个垃圾桶也疏于清理,卫生状况难以令人满意。因此他们认为,物管公司没有尽心尽职管理好小区,服务不到位,所以拒绝多交物管费。针对这种情况,物管公司采取多种办法让业主们足额缴纳物管费。至8月2日共有4户住户遭到物管拆水管断水。
  物管公司:停水是按管理协议办事
  该物管公司的陈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书规定,“如连续3个月停交管理费,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措施”。由于这4户业主在物管公司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后,仍没有缴交物管费,且停交时间超过3个月,所以公司依据协议书采取了停水措施。但业主们却对记者表示,他们按以前的标准按时缴交物管费时,被物管公司拒收,该公司表示只能按涨价后的标准收取物管费。
  陈经理表示,该公司提高物管费收取标准是经过兴宁市物价部门同意的,而且每平方米每月0.3元的收费标准是2001年起开始执行的,现在物价上涨,保安人员的月工资更是从当初的450元上涨至现在的800多元,该公司目前每月都是在亏本运营,也导致了管理服务水平的下降。因此,只有适当提高物管费标准,才能为小区业主提供更好的管理服务。提高物管费标准,也得到了绝大部分业主的同意和支持,目前只有19户业主仍欠交2月份以来的物管费。
  物价部门:没有批准该小区调整收费
  4日上午,兴宁市物价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此前物价部门批准了该物管公司对所管理的另外两个小区才调整收费,而并没有批准这个小区物管费调整收费。
  据了解,从今年4月1日起新的《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该局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只要物管公司与业主们达成了提价的协议,就可调整物管费收费标准。
  (梅州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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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13:16 | 只看该作者
不知缴费面积是否应包括杂物间http://www.xn528.com/viewthread. ... hlight=%CE%EF%D2%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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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18: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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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2:19 | 只看该作者
梅州日报的记者写得太客气了,这个小区原来收取物业管理费就包括了杂物间面积和分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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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00:07 | 只看该作者
小声问一句,是哪个小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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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09:41 | 只看该作者
按照最新物管法规定,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要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超过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物业服务收费,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兴宁市鸿盛花园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收费标准应按政府指导价执行.会造成这种局面,主要责任在于兴宁市物价局没有依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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