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于2月7日在兴宁城区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瑞灵及委员共23人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甦,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决定。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定于2月7日在兴宁市会展中心召开,大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审议和票决兴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会议作出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20年度兴宁市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科工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医保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六个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情况报告,并根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办法》对六个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审议了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法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月19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会议决定: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7日在兴宁城区召开。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宁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宁市2021年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和票决兴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九)选举; (十)其他。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1年1月19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1、中共兴宁市委常委; 2、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3、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4、在兴工作居住的梅州市七届人大代表; 5、出席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及列席人员。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1年1月19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免去: 廖思谦的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 勇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彭小龙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卢红辉的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吴杰辉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廖思谦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余铭祥为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 勇为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彭小龙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龙田人民法庭庭长; 卢红辉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坭陂人民法庭庭长; 刘绍明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慧香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