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民意机关,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有着特殊地位和崇高使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充分发挥人大作用,奋力推动法治兴宁建设再上新台阶。 近期以来,兴宁市人大系统紧紧围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多层次、全方位加强对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联系地、系统地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做好法治兴宁建设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的思路举措,转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具体工作中,兴宁市人大系统将依法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一是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组织开展对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立法草案的意见建议征集和反馈工作,配合上级人大开展对地方性法规立法论证、立法评估、法规执行、法治宣传等活动。 二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运用法治思维,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真正用起来,充分利用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备案审查、观摩庭审等方式,对法律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切实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在兴宁有效实施,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三是依法严格执行新任干部任前法律考试、任职宪法宣誓等制度,提升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增强法纪观念。 宣传方面,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至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优势,在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履职实践中体现法治精神,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生根发芽、结出硕果,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人人护法的良好氛围。 (陈思杰 李宗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