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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市医疗机构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监督惩防体系,市卫健局创新举措,建立行风和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专门邀请兴宁市党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广播电视台等8位负责同志为行风和廉政建设监督员,畅通各界对卫生健康系统反映诉求和愿望的渠道,收集社会各界对行业行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日前,兴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召开行风和廉政建设监督员座谈会,8位行风和廉政建设监督员和市卫健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近年来市卫健系统行风和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与会监督员表示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行使监督权力,广泛收集民情民意,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和廉政建设建言献策,共同推进卫生健康事业的持续发展。
行风和廉政建设监督员职责
1、对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机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行医,卫生健康系统从业人员(包括卫生健康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办事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廉洁自律、服务承诺、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监督。
2、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全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的情况,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3、通过各种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对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群众的诉求和愿望,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反馈。
4、自主开展明查暗访,对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和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参加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的有关行风和廉政建设的活动。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行风建设监督员专门会议,听取情况和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工作措施和对策。
6、积极宣传“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积极宣传市卫生健康系统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 为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和谐的医患关系和良好的医学人文文化作努力。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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