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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宁法院收到了一封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寄来的感谢信。这封感谢信带出了兴宁法院攻克的一宗异地执行难案。
2007年4月至5月,从事玉器生意的隋×将玉如意等10件玉器送到在四会市的刘×、钟×平、钟×花手中进行抛光处理,但后来刘×等3人一直迟迟未能交付玉器,隋×遂提起返还货物的诉讼。由于钟×平、钟×花夫妻俩下落不明,四会法院公告判决3人返还玉器。隋×于2008年12月申请强制执行。
之后,四会法院委托兴宁法院对钟×平、钟×花夫妻进行执行,隋×从哈尔滨来到兴宁法院了解案件移送情况。执行法官到判决书载明的住所地派出所查询钟×平夫妻的身份信息时,仅有钟×花的户籍情况,随后才在计生办查询到钟×花的丈夫为钟×。在钟×家,其父母认可钟×即为被申请执行人钟×平,但不肯提供其现状的信息。法官立即向银行、工商等部门发出协查财产通知,但仅查到钟×花有60多元的银行存款。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从多渠道终于查清钟×在兴城开服装店,执行法官立即赶到兴城。经过法官耐心做工作,最终达成钟×夫妻负责赔偿2.4 万元给隋×的协议,但钟×却未在约定期限交款。兴宁法院遂对钟×实施司法拘留,第二天其亲属将款交至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将执行款汇入隋×的账户。(黄义涛 钟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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