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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闭兴宁市江美矿业有限公司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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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2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兴宁市江美矿业有限公司的决定
当事人:兴宁市江美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璜江村
法定代表人:陈妙华,男,63岁,现住兴宁市兴田街道兴江街。
经查,兴宁市江美矿业有限公司是新建未建矿山,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采矿许可证》(证号:C4414812014017130134440)已被兴宁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注销,已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条件。该公司瓷土矿对2020年9月14日发出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关闭矿山企业告知书》无申辩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依法关闭兴宁市江美矿业有限公司。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兴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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