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 2、
企业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建筑或水利水电专业,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处罚有效期内); 3、
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同一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只可在上述二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即同一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后,须自动退出下一标段工程的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投标的企业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Ⅰ标段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支票贰拾万元整,Ⅱ标段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支票肆拾伍万元整。 凡具备上述资质及条件(梅州市范围外的外地企业须在兴宁市建设局登记备案)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