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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叶塘镇社区党支部党员罗雄才在某医药公司推销员处采购了一批“藏域雄根”等药物并在自己经营的药店内销售。2018年3月,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查封了这批正在销售的“藏域雄根”等药物,经鉴定这批药物均为假药。2019年3月18日,兴宁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罗雄才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9年9月,经叶塘镇党委批准,叶塘镇纪委对罗雄才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2018年11月,叶塘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兴宁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罗雄才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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