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森林防火禁火期,为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各镇、村都纷纷组建多支防火巡查小组,严厉管控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但是仍然有部分群众防火意识淡薄,违规用火。日前,兴宁市公安机关就对合水一村民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为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加强群众防火安全意识,合水镇政府联合当地派出所民警以及各村干部,组建多支森林防火巡查小组,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护。14日下午5点,当石陂村护林员小组巡查至村民刘某云家附近时,发现其正在家门前的竹林边焚烧竹子、杂物等,浓烟阵阵,火势较大。护林员立即联系村委干部以及当地派出所,并迅速赶至起火点制止刘某云继续点燃杂物,经过半个小时的扑救,火源被成功扑灭。随后,刘某云也因违规野外用火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护林员说:“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这边有火光,然后马上就过来了。一开始是挑水去灭火,这里刚好有一条水管,就把水管锯断,用水灭火。刚开始的时候火比较大,用水一喷,很快就扑灭了。”
在审讯过程中,刘某云如实交代了其为了贪图一时方便而违反了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
村民 刘某云说:“那些被挖断的竹子压着我的石头和砖块,我就想把竹子烧掉,把石头弄出来做路基。”
经审讯,刘某云对其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条例,兴宁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村民 刘某云说:“以后我再也不去做这样的事了,屋前屋后都不去做这些了,容易引起引火烧山的后果。”
据了解,自9月进入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以来,我市受持续晴朗天气影响,温度较高,大部分地区呈现中度干旱,部分地区达到了重度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已经达到最高等级。为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各镇、村干部以及当地派出所都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工作,加大巡查密度和广度,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合水镇石陂村支部书记 刘汉芹说:“(接下来会)加强护林员和村干部的巡查力度,同时做好入户宣传工作,使全村群众都能树立牢固的安全防火意识,共同维护好防火工作。”
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希望广大市民都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山入林,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避免酿成大祸。 (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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