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兴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洪国华主持召开兴宁市政府学法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激活市场经济活力,推动兴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领导徐甦、姚智超、陈日新、曾招强、罗丽平、潘启东等参加了会议。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分七章共67条,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格局设计总体框架,注重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划分监管职责、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当前,兴宁市通过机构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 会上,兴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从法律概况、立法目的、法律定位以及主要内容、亮点四个部分,详细解读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副市长潘启东作了点评,并就如何落实好《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提出了意见建议。 洪国华指出,《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镇街要认真学习、抓住关键、全面掌握,充分认识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条例》;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划分,同时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协同监管,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监管新机制;要认真完善制度、强化运用,要对照《条例》迅速建立信用监管、信用承诺等制度,健全和完善失信惩戒等机制建设,重点抓好信用信息的运用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督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政府部门、市场监管人员在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丰富的宣传方式,向生产经营者和市民解读《条例》,积极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兴宁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会议还安排部署了岁末年初的其它工作。
(兴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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