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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4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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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7 2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6日,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非法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李某、李某聪、李某华、李某洪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依法有力地打击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据调查,2014年,李某等人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征收款已经按照协议拨付。但李某等人对此表示不满,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10月6日上午10时许,李某等人从宁新大岭村一路拉横幅、敲锣打鼓来到宁新街道办事处,镇干部耐心劝阻,希望他们合法上访,反映诉求。但他们置若罔闻,继续拉横幅、敲锣打鼓到兴宁市人民政府进行非法上访,造成群众围观,交通堵塞。

李某、李某聪、李某华、李某洪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他们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依法依规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益,但绝不能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法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越级或到北京非信访部门非访滋事,要挟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属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信访条例,逐级有序信访,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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