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8年12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的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梅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 按照市委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统筹协调的基础上,2019年常委会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安排审议的法规案2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二)预备项目3件 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梅州市农村建房管理条例 梅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 这些立法项目请有关方面搞好调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视情况在2019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二、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适应。重点做好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审议工作,确保法规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适时开展预备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三、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司法局、法规起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同时,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进一步推进立法精细化,确保法规体例精简、内容细实、有效管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策于民,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意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专业优势,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要坚决维护宪法地位和权威,始终保证与上位法的精神和要求相一致,同时坚持从市情和实际出发,使立法体现梅州特色。 五、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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