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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兴宁市交通秩序管理示范城市、文明城市,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2018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8月1日整治行动首日,交警部门联合进行现场直播。
整治行动期间交警大队将城区划分为五个整治区域,由五个整治组负责,以整治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这一交通违法为重点,坚持天天整、滚动整、反复整、白加黑整,采取超常规措施铁腕整治,以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被查获的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要求其观看警示教育片半小时、戴红袖章协助交警执勤半小时、抄写宣传资料提高安全意识,登记姓名、单位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关注兴宁交警微信公众号后,给予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
整治行动首日,共查获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161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232起,整治收到良好效果,目前城区驾乘两轮摩托车戴头盔率明显提升。为了您的安全,敬请广大驾驶人驾乘摩托车必须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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