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兴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兴人社字[2015]9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兴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后,拟同意认定下列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8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 :0753-3320402 ,联系人:邝宇波。 0753-3257283, 联系人:范茂权。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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