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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交警仅用7小时即破获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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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4日下午,一辆大货车碰撞骑自行车人当场死亡后逃逸,梅州兴宁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曾招强高度重视,要求交警大队务必尽快破案消除影响,在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和兴宁市公安局相关警种的协助下,仅用7个小时就将肇事逃逸者查获归案。
2018年4月4日16时22分许,接110指令:兴宁市S225线新陂镇黄沙陂路口发生一起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交通事故,办案民警快速赶赴现场,经勘查,事故现场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线索。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由事故处理中队、侦查中队、兴南中队组成的“4.4”专案小组,研究制定侦破方案,兵分多路开展调查。在梅州交警支队侦查大队的协助下,当晚22时就锁定了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在各种压力及攻势面前,23时,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刘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至此,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仅用7小时就被告破。
在证据面前,刘某(男、30岁、兴宁市新陂人)如实供述2018年4月4日16时22分许,驾驶粤MV**81号牌重型货车由兴宁市黄沙陂路口路段右转弯往225省道方向行驶时碰刮同方向由潘某(女,11岁、学生)骑的自行车,致使潘某倒地后被该车碾压(车底盘有血迹)当场死亡后逃逸的事实。
目前,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醒:肇事者逃逸后,无论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是刑事责任方面,都要面临比不跑更为严重的惩处。在此奉劝所有的驾驶员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逃离现场,这一行为不但帮不了自己,还会加重犯罪性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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