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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每年投逾千万招贤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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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兴宁市相关部门获悉,该市日前发布了《兴宁市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立兴宁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培养和引进人才。其中急需紧缺类人才最高可享受到共55万元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意见》显示,该市将重点培养行业拔尖类、企业经营类、创新创业类、本土文化旅游类、实用技术类、社会事业类等六种类型人才。其中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梅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孵化器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元的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试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和新加入国家级、省级书法美术行业协会的,当年给予3万、2万的工作资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梅州市级高技能人才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省级、梅州市级的在职名师、名医且承诺在原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的,每人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工作津贴。
  在引进人才方面,《意见》对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行业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市场化人才明确了相应的奖励、激励措施。其中对急需紧缺人才的奖励、激励力度最大,对列入《梅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将享受每年3至6万元的生活补贴,服务期满5年后给予15至25万元的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享受期为5年。按此计算,此类引进的人才最高可获补贴共55万元。
  《意见》还在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增强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有每年安排不少于80万元的工作运行经费,规划建设兴宁“人才驿站”;拟建设100套人才公寓,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难的问题。
  (钟思婷 刘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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