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向社会发出执行悬赏公告,据了解这是兴宁法院首次实施执行悬赏。针对此案,一旦举报情况真实,举报人将获得执行到位款项10%的奖励。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兴宁丽都房地产公司、被执行人林振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兴宁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还失去了联系,未履行的执行标的额计至2017年7月31日本息为990万元。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执行悬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即正式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林振荣的个人信息予以公布。执行悬赏公告规定,凡提供该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林振荣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该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另外,法院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据了解,民事执行悬赏举报是指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无法联系或下落不明,法院经穷尽执行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的,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公告,承诺对于举报提供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悬赏金的制度。该制度一方面可以发动群众协助法院惩治“老赖”,增加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