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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酒老板低价买入大量假名酒 被判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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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7 1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你卖不出去退还给我没事,我送去罗岗、大坪很好卖。”这是做白酒生意的何某遭遇商家退货时说的话。2013年以来,何某向兴宁、五华等乡镇小店推销名牌白酒,做得风生水起,后来却被公安民警查获,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日前,梅州中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某销售伪劣白酒一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何某最终获刑三年,并被处以十多万元罚金,贪一时之利既要坐牢还被罚款,这笔“生意”算是彻底“砸”了。

2013年,何某在兴宁某地开了一间主要经营酒水和饮料的商店。同年,何某在一次酒会上认识了湖北某酒业公司的推销员赵某。赵某向其介绍了自己公司经营的各种名牌白酒,销售价格比市场上正常进货价低很多,如30年的“赖茅”市场上正常售价是150元/瓶,而赵某提供的进货价是21元/瓶,何某听着很是心动。两人相谈甚欢,便留下联系方式开始业务往来。双方通过电话商议白酒的品种、价格、数量,达成口头协议后,赵某通过物流把货发给何某,何某则将货款汇到赵某所在公司老板李某的银行账户上。何某通过这种方式,大量低价购进“赖茅”“泸州老窖”“贵州迎宾酒”“茅台镇王子酒”等白酒,并将这些白酒堆放于出租屋内,然后由其本人驾车载到兴宁、五华等地的小商店销售,每箱以购进价加价50%-60%,散量几瓶则加价100%推销给店家。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间,何某从赵某处进货大约1800箱,每箱6瓶装,金额达20多万元,已售完三分之二,即大约15万元货款,利润大约50%,何某从中牟利七八万元。

2016年6月29日,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在何某出租屋内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伪劣白酒一批,经核算,查获的白酒中其在该酒业公司处购买的进货金额为19432元。除了查获的白酒外,其他购买的白酒已全部销售完毕。同日,何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

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认定,李某经营的湖北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不合格,以酒精勾兑调配白酒标称固态法白酒的事实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经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认定,何某经营销售的湖北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类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经查,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间,何某支付给该酒业的老板李某白酒进货金额共计220320元。2017年3月1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兴宁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中,何某表示自己也曾怀疑过这些低价名牌白酒的质量问题,但赵某说这些白酒都有“三证”,且自己贪图这些酒进货便宜,转手销售利润大,加上没有消费者投诉质量有问题,所以铤而走险购进这些低价名牌白酒。后经赵某交代,这些具有“三证”的白酒是该公司从外地购买食用酒精、基酒、香精香料,勾兑调配而成的,然后贴牌加工生产,生产的白酒成品外包装与市场上真酒一模一样,最后再推销给各代理商。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在20万元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何某归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444元,查获的涉案价值19432元的不合格白酒予以没收。何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后余思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因受利益驱动,许多地方出现大肆非法生产销售假酒现象,且有愈演愈烈趋势,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相关部门应提高对假酒的打击力度,对涉嫌假酒犯罪人员采取从严、从快的打击方式,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犯罪,加大处罚力度,让制假售假行为人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以儆效尤,警示他人不要以身试法。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何某出售了大量的伪劣白酒,“坑害”了很多无辜的消费者,但却无一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该白酒的质量问题。因此,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特别要提升消费者识假辨假和维权的能力,引导消费者进行科学合理、文明健康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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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7 15:27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判处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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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7 15:34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市有一个叫缘缘的黑驾校,在海燕大桥那边开的,去年交的学费,不用长训费了,也没有退还学员,今年考科目三,又要学员多交800-900元,不交就不给你考试,对学员分开来说,不是大家面前说的,今天这个学员要考科目三了,就会对他说,要补交这些费了,其他学员要1000元的,咱关系好你的就收800元了,你不要告诉其他学员,他们的要1000元的,反正对个个学员都这样说,学员就以为老板好,省了200多,其实是这个老板的骗术,问了好多驾校都不用交这费的,只有这间黑驾校才要的,大家多问问其他的驾校,交了钱也没有收据开的,如果有一样情况的同学请发帖告诉大家知,不要给这样的人渣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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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09:15 | 只看该作者
狠狠打击兴宁的这些黑心奸商!判他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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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09:18 | 只看该作者
兴宁的百姓们注意了!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食药局加大执法力度!杀鸡儆猴!兴宁的食品市场太乱了!好多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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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09:20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宝销售的茅台王子酒,谁知道来源?正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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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09:2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假货很可恨,败坏地方名声,特别兴宁还很多批发市场要输送到周边县的,口碑不好,影响整体,狠狠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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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09:19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关注食品安全的人不多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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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09:20 | 只看该作者
像这样的小城市,山高皇帝远,很多时候都要靠我们小百姓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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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09:20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奸商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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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09:21 | 只看该作者
茶、烟、酒、药、油,很多都存在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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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09:28 | 只看该作者
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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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09:34 | 只看该作者
个人为,咱们小百姓自己都不用心,等官方?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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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17:14 | 只看该作者
判刑20年并没收所有财产我感觉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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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18:23 | 只看该作者
判三年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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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19:10 | 只看该作者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据我个人几十年的感受,兴宁的奸商不但坑外人,目前已有连本地人也照坑不误的发展态势!垄断、哄抬、掺假,如猪肉、蔬菜、茶叶等!
希望政府能再细心一些,好好治治这些狗东西!
尤其是在食品药品圈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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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20:07 | 只看该作者
细摸品 发表于 2017/8/22 19:10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据我个人几十年的感受,兴宁的奸商不但坑外人,目前已有连本地人也照坑不误的 ...

就跟做直销的一样,唔熟唔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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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20:17 | 只看该作者
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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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20:33 | 只看该作者
那些糜猪狗奸商,的确唔是人!黑心肠!全部拖老去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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