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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信件后,大坪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鸽池村挂点领导、驻村组长及鸽池村村委会相关人员对信件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查,信件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涉及的当事人为大坪镇鸽池村鸡仔社村民龚某龙与罗某凤。龚某龙,男,家中4口人,其中,两个儿子均外出务工。罗某凤,女,年近90岁,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为独居老人,其育有两儿一女,儿女均已成家,大儿子在大坪圩开店做小生意,小儿子在大坪镇从事建筑工作。罗某凤与龚某龙两人为邻居,双方因地方权属问题发生纠纷。罗某凤认为龚某龙现住房的地方为其祖地,曾多次损坏龚某龙家的化粪池管、玻璃窗等财物。
为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一是鉴于双方均未能提供地方权属的充分证据,我们将积极协调寻找第三方证人,确认该地方权属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二是针对罗某凤破坏龚家财物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劝导教育罗某凤要和邻居和睦相处,又因其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且年事已高,我们将耐心劝导罗某凤的儿子龚某深、龚某胜要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关心爱护老人,约束其不再生事,并对已损坏的财物进行赔偿,不得再对龚家进行破坏。
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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