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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致信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你所讲的情况没有说明在哪个村,本镇有23个行政村,所以查找起来比较复杂困难,未能第一时间去进一步了解查实情况,希望你能提供具体的村及情况。
二、根据你讲的村民全家户口大概在八十年代和九一年迁移到广州等地,田地在他们移户以后已经分给其他村民耕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与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的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六条中提出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方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法上注明,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承包地,再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会议讨论及三分之二成员的表决再重新分配给本集体经济内的成员,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三、按省市今次确权的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是以98年签订的延长30年承包期的二轮承包合同为准,来进行确认权属,如果当时田地收回再移户给其他村民耕种的话,当时应当签订有承包合同。你可以带身份证去兴宁市委档案局查找当时你签订的二轮承包合同。如果有你的二轮承包合同的话,发包方无权收回,应该确权给你。如果没有的话,按程序应当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的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才能收回。其次如果你的二轮承包合同上注明是公田的话,也应当在承包期结束后再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的成员会议表决后再收回。由于你没有提供准确的村名,所以具体的细节未能了解查证,只能这样回复,望请谅解。
宁中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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