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咨询过民居修缮的问题,龙田镇政府答复如下:2017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储备资金150万已到兴宁市财政局,这笔资金的使用范围只能用于:一是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二是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请示这笔资金首先需要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然后需要做工程预算、工程立项、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目前镇村两级正在做项目实施方案。
我还有个疑问:拒梅州日报报道特色古民居专项费用,用于修缮和维护古民居建筑。为什么会转用于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资源节约工程?如果古民居全部倒塌夷为平地,那么还算是古民居村落吗?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梅州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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