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关于你咨询城乡居民产检费用报销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梅州市政府〔2015〕10号文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二十六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产检补助205元。实际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额支付,高于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支付。
办理流程:持产检发票、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到镇(街道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
特此答复!如还有疑问,可咨询兴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0753—3256057。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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