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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6/11/1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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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予以答复:
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改造申请。申请通过后村“两委”审查并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集中将农房改造户名单报所在镇审核。实施改造验收后,由兴宁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统一把补助资金打到农户账户。湖尾村潘*华、潘*文两兄弟一起对危房进行改造新建,潘*华为2015年度危房改造户,2016年4月13日潘*华领取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万元。2016年8月10日潘*华领取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梅州市配套补助资金1000元。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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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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