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领导: 我们是兴宁市福兴街道办墨池村人。我们的祖屋杨凹里,现在叫下洋凹。130多年前,我们的祖父(曾祖父)卢源旭与兄弟4人在杨凹里定居;上世纪40年代中期迁来另外1支卢氏族人,紧挨我们祖屋建房居住。同期,祖父卢源旭在祖屋旁起了一个新屋(俗称细屋邸),家人陆续迁进;1963年祖父的大儿媳,最后迁离祖屋,留下好几间老屋;其中一间就在祠堂隔壁(这次征收时是由街道办张副主任那个组登记丈量的)。 2014年,兴宁市政府征收拆除了我们的祖屋。 兴宁市统战部副部长李某某为组长的征收工作组在没有明确祖屋公共建筑 及其附属物 的权属的情况下,在我们不知情时,没有我们人员参与下,组织人对其进行了登记,丈量,结算。 结果,导致这笔200多万补偿款 落入他人手中,受他们掌控:他们——受另外1支族人操控的所谓丈量结算组。他们中的一些人公开宣称:细屋邸人(指我们卢源旭后人)不是下洋凹人,大屋(指下洋凹祖屋)的公共补偿款,细屋邸人无份,不应该分给卢源旭后人。 之后,我们多次向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向街道办党工委书记郭某某反映,申诉,提出要求,维护我们的权和利;也曾经到兴宁市信访办,维稳办,反映情况,提出要求——但是,问题得不到解决。不得已,我们向兴宁市法院递交上诉状,状告当事人。状纸交上去的第二天,街道办和工作组有关人员要我们撤诉,并且许下诺言,他们会把问题处理好。我们相信了,不走司法独立这条路了。结果,又一次但是:撤诉至今,已经一年,问题依然故我。期间,街道办和工作组有关人员没有行动,没有作为。 再一次希望福兴街道办及其下洋凹祖屋征收拆迁工作组,不要藐视平民百姓,不要敷衍塞责,正视事实,予以纠正; 再一次要求你们,依照国家继承法,重组下洋凹征收结算小组:我们卢源旭的后人(在老家兴宁,在大陆各地,在海外,计有70余人)至少要有1人参加进去,以得到和实现我们与下洋凹全屋人的共同继承权,以实现祖屋公共补偿款的共同所有权,以能公平公正地处置,分配这笔补偿款。 尊敬的领导,我们走投无路,不得不上书予你,万望见谅。恳求你责令兴宁市政府,尽快处理好上述问题。谨致 敬礼! 兴宁市福兴街道办墨池村下洋凹屋 卢源旭后人 2016,10,1 请愿人签名按摸(略 )附: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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