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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关于您来信反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产检补助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来信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诉求
来信人吴生,联系电话:158*****947,来信咨询的主要内容为:(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二)、产检补助待遇问题。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2016〕71号)文件规定,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二)、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5〕10号)文件内容中的第二十六条第二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产检补助205元,实际费用额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额支付,高于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支付。
如还有不明确之处,可直接电话咨询市社保局城乡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53-3256057。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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