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发来的关于《兴宁市合泰丽景湾的房产几时可以拿》的信件已收悉,经核实,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市部分购房户未能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关于解决兴宁市中心城区部分已售商品房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实施意见》(兴市府办〔2016〕10号)文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别强调了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前提下,住建、国土、环保、人防、税务、房产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同步办理、同步推进,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办事窗口,全力加快办/证工作进度。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合泰丽景湾的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按《关于解决兴宁市中心城区部分已售商品房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实施意见》(兴市府办[2016]10号)文件要求,已先行建立了“合泰丽景湾”不动产单元楼盘数据库、生成了不动产单元号、出具了测绘成果图等前期发证工作。
二、该楼盘开发企业也已按兴府办[2016]10号文要求,于2016年10月8日到专门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住建、国土、气象、房管、税务等部门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待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转移分户登记材料齐全提交原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后即可陆续发证。
感谢您的来信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