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2016年5月的回复很“高大尚”,老百姓没那么“高大尚”,都讲实际。申请“兴宁市合水水库加固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下面几个问题。
1.私自在公共区域建筑违不违规?这种建筑属不属于违建?违建已成事实后是不是不用拆除?如果不违规,是否以后所有类似的事实建筑的处理方式都都一视同仁?这种处理方式对整个移民区以后的管理是否埋下隐患?
2.移民安置区规划是否在此规划设出入口?如有规划请出示规划图纸。如果违反规划,管理部门是否需要处理?什么时候处理?确切的时间是?
3. 我2012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九)到兴宁市水利局和合水水库扩建工程管理办公室反映此问题,当时的接待人员答应会处理,但为何不处理?造成今日之局面,是谁之过?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2012年4月的答复与2016年5月的答复自相矛盾,以何理服人?
4. .此事是否就此一答了之,已经解决完毕?法是法,情是情,这种处理方式是秉公执法还是姑息养奸,又或还有其它原因?这应该大家都心知肚明。
不要跟讲那些“邻里要团结,友好相居住”高大尚的很官方又没实际意义的话,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杆秤,请直接回复。
附2012年4月的申诉与答复、2016年5月的答复:
我是龙北富龙移民新村17栋2号移民户,户主冯青。
富龙移民新村1期工程在沿河加建一排移民房,由于距离太近,对17栋2号房造成影响,发现问题后,我及时向移民办公室部门反映,领导也做了回应,对新建楼房的阳台进行了处理,但监管不力,加上当时我不在家,造成了借天不借地事实,我也没有过多纠缠。
2010年夏,施工队伍又在我家门前和左前方修筑围墙,我母亲阻止无效。所筑围墙与加建的移民房之间形成了一三角形空地,现被人占用作菜地。对于此事,我于2012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九)到兴宁市水利局和合水水库扩建工程管理办公室反应,为避免以后我们邻居矛盾,要求拆除我家左前方围墙,回复原貌。接待人员也做了登记,并答应会派人处理这件事。事过将近3个月了,不见任何动静,也没看到有人到现场了解情况。
鉴于上面情况,我强烈要求相关领导给予重视,以避免误会与矛盾。 谢谢!
你反映“富龙安置区栋距之间空隙围筑”的问题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对富龙安置区绿化空地管理,因多种原因没有及时跟进和绿化,因个别移民缺乏公共意识,在通道和绿化空地围筑及堆放杂物,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入住移民需共同遵守《移民新村管理若干规定》,不要在公共场地上堆放杂物和在绿化带上种植蔬菜及围筑圈地等,互相监督,共同维护安置区整体规划和环境卫生。鉴于违规围筑圈地等问题,移民安置部门、居委会下来将按新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治清理。
兴宁市合水水库加固扩建工程
移民安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
彭青所反映的对方开后门筑台阶的情况,移民安置部门工作人员于2016年5月26日上午会同合水镇相关工作人员和移民工程监理现场查看,反映对方是移民户钟群英事实开门筑台阶三个。我们已告知钟群英,不要做出影响他人的行为,应和邻相待。但其后门面对公共宽敞的地方,对冯青的房屋和大门并没有影响。应本着同一安置区的移民住户来说,邻里要团结,友好相居住,不要在住户之间界限划分很清楚,有事应相互通声,不要影响邻里情谊、生活、出入的行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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