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是一名2014年参加由广东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举办的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志愿者曾晓娟,来自梅州,毕业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在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团委服务,证书: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服务证,证书编号:SQJH-2015-027。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人社局对于山区计划志愿者这个群体,真的做到了平等和公正吗? 据统计,自2003年实施西部(山区)计划至2015年以来,广东省累计选派2993名大学生志愿者,我是众多志愿者中的一名,也是一名普通公民,我对政府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代表众多志愿者提出希望得到公平同等的待遇。 志愿者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同样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热爱和维护社会主义,在基层奉献着我们的青春与汗水,不能因为三支一扶由人社部牵头,大学生村官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志愿者由团中央牵头,就因举办的牵头单位不同而区别对待,别人家的“孩子”也需要关爱,国办发〔2009〕3 号文中提到: 1、“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2、“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 其中,明确指出西部计划是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享受同等待遇政策的基层服务项目。 我于4月17日参加2016年上半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请求加分时,兴宁市人社局答复:“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是有明确文件规定说有加分的,请提供能准确证明山区计划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能加分的文件,若不能提供,我们不予承认" 我又于6月25日参加2016年河源市源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要求提交服务证明材料,但仍未得到公平的加分待遇。 计划列入基层服务项目定向招考,为何同为公职的事业单位招考,能享受加分或定向政策待遇的有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唯独缺少了山区计划?这种不被承认的无奈与无助,已经伤了许多志愿者的心,志愿者精神是不求回报无私奉献,但不等于得接受不公平待遇。 当然也存在承认的情况:在《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及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公告》中:“服务基层包含:由本市组织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三支一扶”毕业生;属本市户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请您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为志愿者想一想,当享受同等待遇都要看人社局“心情”时,志愿者成了想给加分就加分,不给加分就算你交了证明材料,也没有任何通知任何下文,志愿者是游离于边缘的无助青年,同样在基层服务满2年,招聘你有得加分,我没得加分,就算考到头发花白,我也考不赢你。这看似不起眼的请求,却关系到一个人的职业生涯,所以给满心志愿精神的青年一个公平的机会吧! 在此,我不希望信件投稿后,石沉大海,音信全无,我相信苦心人天不负,我会不断的坚持和请求,逐级上诉,不胜感激! 附证明文件: 文件一: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发文的中青联发〔2016〕6 号《关于印发《2016-2017 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政策支持提到: 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42 号) 等文件有关规定, 服务期满2 年或3 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在考研加分、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 文件二: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的团粤联发〔2016〕36号《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保障中提到: 服务期满2年或3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山区)计划志愿者,在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等方面,参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