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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315] 广东省兴宁市婴儿因疫苗致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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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儿曾嘉睿在2014年10月06日足月、健康出生在广东省兴宁市妇幼保健院。但于2015年1月15日在兴宁市宁中卫生院接种国家一类疫苗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即服食糖丸)后出现异常反应,经过艰辛和漫长的申请鉴定直到2015年7月29日才收到疾控中心通知,最终确诊为:脊灰疫苗服苗者相关病例,即口服脊灰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粤梅异诊[2015]03号)。
    我儿发病至今已一年多,单单治疗费就已经花费超过15万元,还不包括矫形鞋、在外治疗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和餐饮费。后期康复还约需:230万元(只算了大概的,还不包括矫形鞋、在外治疗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和餐饮费)。这些费用就像个无底洞,让我们本来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宝宝是父母的心头肉,宝宝的健康在每个父母心中都是无价的,在不能确保疫苗百分百通过的前提下,必须要对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受害者妥善处理,负责到底,不然又有谁愿意拿自己宝宝一生健康去冒险接种疫苗呢?我儿出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后没有得到我们政府的关注和关爱,地方政府所谓的补偿和救助也迟迟未答复,只是忽悠了事,拖延不处理。难道政府就是这样对待一个为中国免疫事业作出贡献的小英雄吗?我儿疫苗致残并不是广东省第一例,更不是中国第一例。为何其他省和市的受害家庭,他们的小孩就能够得到更好的补偿和救助呢?而我小孩却没有呢?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广东省兴宁市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作为,拒绝执行国家八部委的文件,但是国家八部委文件明明规定在补偿、医疗康复、生活救助、入学就业、残疾照顾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交流信息,加强联合督导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病例及其家庭充分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未参照全国各地关于此事件的补偿案例,甚至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所有官员根本不知道八部委文件的存在,更谈不上熟悉了解和执行。这算什么官员?这样能为百姓办事吗?这样能为民做主吗???
希望媒体可以关注我儿疫苗致残事件并监督我们当地政府和卫计局的不作为行为。让我儿事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并强烈呼吁疫苗异常反应立法。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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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3 21:38 兴宁A8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都关注我儿疫苗事件!宝宝已终身残疾无法改变,为什么却还迟迟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兴宁卫计局作为职能部门,必须负责,兴宁市政府也必须照顾和妥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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