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的出路在哪里》信件收悉,本办就信件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兴宁市优化整合乡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相关情况。 《兴宁市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是按照国家、省、梅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的,方案中明确整合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职能,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但涉及人员的整合属改革后续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也多次与本办进行沟通协调,认为人员整合工作既要保持人员队伍稳定和保障现有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又要使此次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因此具体的人员整合细化方案还在研究制订中。 二、现有人员工作性质问题。 《兴宁市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明确此次优化整合是乡镇(街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职能整合,设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主要任务是原乡镇(街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职能整合而成,其主要任务的表述详见《兴宁市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第二部分第(二)款。因此,即使相关人员并入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并入人员仍然从事原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岗位的工作。
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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