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司机: 您提出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公开拍卖》的信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先市(县),后镇(街)的顺序,市直机关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镇(街道)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二、市直单位的公务交通补贴已于10月份开始发放,镇(街道)的公务交通补贴拟于2016年1月法开始发放。 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车改工作,市直单位于9月25日,镇(街道)于12月25日封存拟取消车辆(正副驾驶位置的车门各贴一张由市车改领导小组制作的封条)。目前,市直单位取消的119辆、镇(街道)18辆车辆已经移交市财政局,梅州市招标的拍卖公司也已经确定,待对取消车辆进行评估后进入公开拍卖程序,请您近期留意市财政局的公告。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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