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罗岗派出所民警已依照相关户籍管理规定耐心告知袁建松。 曾用名是指公民过去在户口簿、身份证等法定证件上曾经登记使用过的姓名,是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经查,袁建松在罗岗派出所初次登记的姓名为袁建松,不存在使用曾用名的情况;同时经向当事人袁建松口头了解,袁建松本人一直以来均使用本名袁建松,未使用过其他姓名(即曾用名)。因此,在开具的户籍证明备注栏增加“曾用名为袁建从”,是不符合相关户籍管理规定的。 另外,袁建松到派出所开具证明时,提供的袁建从档案身份证号码(蓝体字)与卷内其他手写(黑体字)字迹不一致,且袁建松自述其袁建从于1979年顶替其爷爷袁月兰工作至1999年,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643-1999》,在1999年之前的初始档案不可能出现与现户口簿及身份证一致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因此暂时无法证实其手写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因此也未能给予受理。 兴宁市公安局罗岗派出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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