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经调查,兴佛路花园三巷自来水改造属供水支管网改造并非市政主管,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和《梅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用户安装、维修户内或户外供水支管及其附属设施,所需一切费用均由用户负责,竣工后其户外供水设施产权应无偿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规定,供水支管改造费用本应由用户全额承担。 由于涉及范围广,改造投入大,为切实解决花园三巷的用水问题,市自来水总公司秉着“为民、利民、便民”的服务宗旨,由自来水公司垫付改造工程的大部分资金投入,改造户承担一千元部分改造工程材料费用进行支管网改造。目前,市自来水总公司已经贴出《通知》,告知该区域支管网改造相关事宜,如有不清楚的用户,可到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二楼业务科咨询。 兴宁市水务局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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