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教师或受行政处分
发布日期:2016-01-03
广东将重拳出击有偿补课行为。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并公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中小学教师有偿 补课严重者或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违规学校或取消评奖资格。确因工作需要,教师在校外向学生提供公益性辅导或授课的,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方案》规定,凡投诉较多或1年内所辖同一县(市、区)区域内有3所以上学校出现违规集体补课,情节严重的,由省教育厅通报全省。对违反相关规 定的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 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这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1.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