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 你提出关于“新兴雅苑会所问题”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新兴雅苑小区内的会所产权人是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物业公共用房,其建筑面积未进行公共分摊。 问题二:由于新兴雅苑附近肉菜市场配套建设滞后。此前,商贩在新兴雅苑大门空地上自发形成肉菜市场,造成交通拥堵、乱摆卖、环境卫生差等一系列问题,给小区的管理和市民的出行带来一定的影响。为解决上述状况,开发商便在空地上搭建临时铁皮瓦,安排商家进行摆卖。目前,该地段交通、环境卫生秩序有了较大的改观。 问题三:新兴雅苑近期正计划逐步改造绿地,提高小区绿化率,购房群众可根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交房、付款、办证等条款约定内容协商处理。
兴宁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9月22日
|